法律专题 | 《民法典》出台,你必须知道的继承新规

2020-06-04

法律专题 | 《民法典》出台,你必须知道的继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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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宣布《民法典》正式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民法典》对现行《继承法》的内容也做了不少修改,这些变化与大家密切相关。

新增打印、录像遗嘱形式让立遗嘱人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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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而《民法典》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扩列进遗嘱形式,是为了让立遗嘱人更加方便,也充分顺应如今电脑、互联网普及的时代。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订立遗嘱,均需注意法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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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但公证遗嘱仍具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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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继承法》赋予了公证遗嘱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民法典》则删除了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在遗嘱人立下好几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出台后,许多人可能会存在疑虑,既然公证遗嘱已经不再具有最高效力,那是否还有必要去做公证遗嘱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遗嘱应该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但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死亡,此时,遗嘱的真伪将难以证明,特别是当继承人之间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财产继承将变得困难重重。同时,遗嘱人作为普通民众,可能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自己草拟立下的遗嘱文本,其条文可能存在有悖于法律之处。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不到认可,则遗嘱继承将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即便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建议大家在立遗嘱时,还是将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过审查,不仅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更能确保条款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可预设遗产管理人维护继承人利益

对比现行《继承法》,《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具体而言,遗嘱人可以在订立遗嘱时预先指定一个遗嘱执行人,当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将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里,将由遗嘱管理人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履行法定之职责。因此,为确保被继承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遗嘱人可在立遗嘱时选择值得信赖的朋友或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并充当遗产管理人角色。

《民法典》法条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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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遗赠扶养人的范围充分保障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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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与遗赠人自愿达成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将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扶养人的协议。就特殊孩子家庭而言,随着父母的年龄增长,父母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失为一个解决特殊家庭家长养老问题的好办法。《民法典》扩大遗赠扶养人的范围,不在限于“集体所有制组织”,而变更扩大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新规定扩大了遗赠人的选择空间,使得社会组织担任遗赠扶养人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就此而言,特殊家庭的家长可以考虑在自己年老之际,与社会公益组织机构,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建立遗赠扶养关系,充分保障老有所养,让心智障碍者家庭中“双老”问题的支持有了更多的研究和探索方向。



作者: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编辑/排版:广州市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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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律师团队简介: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在商事法律、房地产、婚姻家事与传承、劳动与雇佣等服务领域深耕细作。婚姻变化、遗产继承、税务处理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大众不得不考虑的法律风险。

法律服务范围:企业及家族财富传承规划;离婚及离婚财产分割;婚前婚后财产策划与处置;子女的抚养;遗嘱与遗赠;财产继承事务;税务筹划。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为许多政商界及社会知名人士提供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同时为企业家在企业传承所遇到的困境提供解决方案。